昨日,经县检察院决定,犯罪嫌疑人胡财潮(系玉山镇新艳村村委主任)因涉嫌贪污公款被依法逮捕。
2004年,经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玉山镇新艳村实施康庄工程。这本是为民做实事的大好时机,村委主任胡财潮却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让另外一个村的张某开具某公司的介绍信参加投标,在张某中标后,胡财潮便将工程转为自己承包。2005年康庄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结清了工程款。2006年至200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胡财潮在得知新艳村有几笔数万元的康庄工程补助资金要下拨,就产生了把这些公款非法占为己有的邪念。胡财潮以是自己通过努力争取到康庄工程补助资金为由,让村支部书记胡某和村经联社社长赵某为其在康庄工程款款条上签字同意支取。村支部书记胡某和村经联社社长赵某碍于胡财潮是村委主任的情面,就在领款凭证上签字同意支取,犯罪嫌疑人胡财潮将数万元康庄工程补助款非法占为己有。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检察院反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