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孔德宾 黄强)针对今年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磐安县日前提高六类人群的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
磐安县的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和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按中央制定的标准执行,平均年增幅900元/人以上;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在该县2006年优抚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二是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按中央制定标准执行,平均年增幅900元/人以上。从这次调整开始,农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与城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同等定期抚恤金标准待遇。三是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年再增加1200元。四是对在农村的参战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五是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也相应提高,最低年增幅720元/人。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也分类提高,最低年增幅36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