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我县城区部分小吃店在店内张贴出“通告”,对馒头、包子等各种小吃联合涨价。当天上午10时,县物价局了解情况后,迅速行动,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要求店主主动除去张贴的“通告”,并口头责令停止统一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对业主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倡导业主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三是对事件开展调查,查清了基本情况。12月4日,县物价局下达了规范价格行为整改意见书,责令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取消统一价格。同时对参与印制、发放《通告》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有关人员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自愿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将早餐价格恢复原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早餐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但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统一提价行为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因为其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县物价局已制止了一起快餐业的统一涨价行为,对保证我县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