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面前,内外资企业将一视同仁,不再有明显差别。
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此外,新税法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也作了较大调整。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总体上有利于我县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实行统一税率,有利于为我县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通过制定鼓励节约资源能源、发展高新技术等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通过实行统一税率,有利于杜绝假外资现象,提高我县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内资企业税率,短期内虽然会减少税收收入,但从长期看,有利于培育优质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原先享有的许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不复存在,其所得税税负将有所增加。为此,业内人士认为,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在不长的有限年度内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外,当务之急是健全企业内控制度,降低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据国税部门统计,我县现有外资企业37家,其中生产性外资企业33家,商业性外资企业1家,房地产1家,服务业2家。2006年,我县入库外资企业所得税192万元,今年1-9月入库外资企业所得税157万元,同比增长15.44%,增收21万元。(记者 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