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在即,连日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各派出所等基层一线民警纷纷走村串户,深入企业,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较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逐一落实疏导、控制、化解措施。辖区内11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随着诸永高速公路开工、企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县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下岗人员安置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急剧增加,稍有懈怠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该局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治安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捕捉、收集各种不安定信息,认真化解调处。2月17日是大年三十,这天上午,尚湖镇某村的陈某因纠纷自服农药死在周某家的牛栏处,因陈某原籍天台,这事极有可能引发涉及两县的群体性事件。得知事件后,县公安局值班领导当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在尚湖镇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及时控制事态。
尚湖派出所等派出所还取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了由乡镇综治部门和责任区民警组成的综治工作中心,联合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一个窗口”一站式直接对外共同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建立了“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分流处置”的工作机制,既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同时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效果。
今年3月中旬,位于县尖山镇的一家公司从义乌一下子招进了30多名外地民工。尖山派出所民警得悉后到该公司上门做暂住证时了解到,这些人对分给的活挑三拣四,并对工资待遇期望超乎寻常。后来,这些外来民工又以种种理由表示要“走人”,不愿留在企业工作,并且要求企业赔偿高额“误工费”,否则就要破坏企业生产设备。民警想到此前曾在媒体上看到类似“名为打工,实为欺骗敲诈”的报道,便马上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及时介入,控制住局面,并促成企业和新招外来民工方面进行调解,当晚就将务工人员送回义乌,迅速平息了事态,避免了企业损失和极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案件处理不妥,往往会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几年来,县公安局狠抓执法质量,通过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和《优劣质案件奖惩、每月通报》等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去年该局执法质量首次步入全省优秀行列,今年有望实现执法质量保持全省优秀目标。(卢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