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县卫生局日前就预防性健康检查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从2008年起,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的项目为内科、外科、X线胸透、肝功能、梅毒血清、大便培养等。体检单位必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全体检管理制度和体检流程。为方便群众,要求做到天天体检,不得擅自增减体检项目。健康证明样式实行每年一换,三年轮换。体检合格的,由体检单位发放健康证明,加盖体检单位公章,并将体检资料及时存档。体检不合格的,发给体检不合格告知书。因职业禁忌需要调离的,由县卫生监督所送达《职业禁忌通知书》。(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