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省出台居住证制度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浙江在线  2008-01-08 09:57

  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可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在嘉兴、慈溪两市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对两地的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进行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时机成熟的话,居住证制度有望向全省推开。

  《指导意见》将居住证的类型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其中《浙江省居住证》按照申领条件分为普通人员和专业人员两种类别。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居住证,未满16岁的人员应随其父母登记。而普通人员居住证和专业人员居住证依据条件自愿申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发放。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普通人员居住证的申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临时居民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因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违法生育等记录。

  在取得普通人员居住证2年后,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劳动贡献特别大、创新成果多、担任企业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高级以上技术职务、荣获县以上先进称号或相关荣誉等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直接申领专业人员居住证。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原户籍所在地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宅基地、兵役等权利和义务不变的前提下,可享受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及其他多种待遇。持证者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按照“双低”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在住房方面,可申请租住政府或企业为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提供的集中居住区住房时,在租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还可参加所在企业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持证人员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安排入学,并按规定可享受杂费减免政策。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