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2007年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和2008年物价上涨趋势,决定增发2007年和预发2008年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111万元,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本次发放对象为2007年底在册低保人员,增发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120元,预发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3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90元。两项合计,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可领取3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可领取210元,补贴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张红权 陈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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