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更好地推进我县品牌创建工作,县工商局按照“监管创新、服务创新”指导思想,出台了《关于商标工作实施行政指导的意见》,做好商标管理行政指导工作。
县工商局充分利用注册登记、年检、验照、企业走访等时机,宣传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广泛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有效增加商标注册总量。同时,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
为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时,该局通过发放“商标变更建议书”,提醒商标所有人及时办理注册商标变更手续;在注册商标期满前六个月或期满后六个月,该局以传真、邮件或信件等方式向商标所有人传送“商标变更建议书”,同时电话提醒商标所有人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申请。
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所有人有自行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或图样,自行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以及未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等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时,该局通过发放“商标法律告知书”,及时纠正商标所有人的违规行为,并指导如何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该局对每份留存的行政指导文书实行分类管理,并通过OA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做好每个注册商标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不同企业的发展现状,发放具有针对性“商标策略提示书”,指导商标权利人及时申请金华市著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功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方正燕 陈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