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是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日,在这期间,村民将行使自己合法权利选出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都是同村人,要么是左邻右舍,要么是亲朋好友,倒底该选谁?
不管多少人来劝说,不管有多少人来动员,作为选民,村民投票就要坚持己见,自有主张,实在难以取舍时,不妨用这三个标准来挑选:
一是选道德品质好的村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自然是一个重要条件,但有一点值得特别提醒———要特别注重所选者的生活习惯是否良好,如有吃喝嫖赌、坑蒙拐骗等陋习或违法行为的,坚决不能选。我县前几届村委会中就有因赌而导致经济问题犯错误的干部,这类教训要吸取。
二是选办事能力好的村民。在按照“以事选人”要求的基础上,既要看所选村民的组织协调能力,又要看矛盾调处能力,还要看致富带头能力。村里要办的大事、实事、难事都已清楚,可以对照选择。办事能力平庸、只想当村委干部后能领几块误工补贴或为今后领一点相关补助打基础的村民就不能选,有办事能力但办事独断专行、不考虑后果的村民也不能选。
三是选配合意识强的村民。在选举前,这一点很容易被村民忽视,因而这一点更值得村民重视。有的村民平时就自以为是、跟村党支部主要干部对着干或者有明显冲突,选举时就得慎重。若选这些村民当村委干部,村里可能要冒风险,弄不好,一届下去,事倒没干多少,村主要干部之间倒常打舌仗、唱对台戏,搞得全村鸡飞狗跳,更为严重的是可能搞出些劳民伤财的半拉子工程。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相信定能选出让人满意的村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