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溪乡陈某、义乌市江东街道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双溪乡傅某也因涉嫌陈某和王某的同一罪名被执行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07年7月至8月底期间,陈某、傅某和王某明知是张某等人从金华天天汽车租赁公司磐安分公司诈骗取得的出租车,将7辆车以每辆3至4万元的低价接受抵押予以借款。根据200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的《法律若干问题解释》,陈某、王某、傅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200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补充规定并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的新罪名。法律解释: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等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
陈某、王某、傅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磐安第一例。
(孔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