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至2012年力争使绝大部分村庄的环境得到整治”和县“示范整治”工程五年建设规划的要求,经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核把关,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08年全县要开展10个“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创建和50个重点整治村建设,15个已整治村的污水治理以及新城区范围内4个村的整治建设。日前,县委、县政府已将该整治计划抄告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胡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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