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部分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浮动费率则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实际发生工伤事故费用情况所实行浮动。二、三类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超过125%的,分别按1.25、1.50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没有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单位,仍按原缴费率征收。
这次上调工伤保险费率的有24家企业,占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的5%;下调的有57家,占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的15%。实行浮动费率后,使工伤保险的征收更趋合理,对抑制企业工伤高发,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闫如冰 周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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