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的核算方法和口径,结合我市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减排措施落实以及核查组现场核查等情况,金华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对我县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了核定,结果表明,我县2007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508吨,比2006年的531吨下降4.38%,比2005年的540吨下降5.93%;二氧化硫(SO2)排放量156吨,比2006年的162吨下降3.77%,比2005年的167吨下降6.59%。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为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金华市政府与县政府签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540吨的基础上,削减15.1%,控制在458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167吨的基础上,削减15%,控制在142吨以内。(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