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了城市桥梁管理有关规定,这标志着我县城市桥梁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我县城区共有城市桥梁(桥涵)34座,有的桥梁使用期甚至已超过50年,一些桥梁出现了桥台基础被河水淘空、栏杆损坏等问题。以往,由于桥梁建设单位不一、没有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造成有些桥梁因无人管理而存在安全隐患。
鉴于此,县委县政府对城市桥梁管理制度、管理职责及管理经费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我县城市桥梁的安全。今后,县城城区范围内属交通主干道的桥梁由县交通局负责检测和养护管理;城区范围内的其余桥梁由县建设局负责管护。除归口交通部门管理的桥梁外,桥梁档案将由县建设局统一管理;建设局将对所管辖桥梁建立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并落实专人做好桥梁日常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桥梁安全隐患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提出维修方案。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经费将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大修所需专项经费将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杨适时 陈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