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涉药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强化涉药单位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有效预防药械安全问题的发生,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涉药单位约谈制度。
约谈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负责人为主要对象,分药品、医疗器械两个领域,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对日常检查存在问题较多及一些有违法违规苗头性的企业,采取定期约谈和临时约谈相结合的方式,指出涉药单位出现或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危害,帮助其整改,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制度规定,约谈时至少应有两名以上药械监管人员在场,并做好约谈内容记录,约谈记录经被约谈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约谈记录载入涉药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信用体系考核的评定内容之一。
约谈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增进监管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增强互信,化被动监管为主动沟通,化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为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造和谐监管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氛围。(楼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