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确保社区戒毒治疗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日前确定县人民医院为社区戒毒治疗机构。
据了解,县人民医院的治疗对象为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医院将设立独立的诊室、服药室,配备开展戒毒治疗相关的设备,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并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医疗管理、治安管理、药物治疗登记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与使用、麻醉药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监督销毁、戒毒治疗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以确保戒毒治疗的质量和戒毒治疗的安全。(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