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气象局通过物价局核定出台了专业气象服务收费新标准,规范了防雷服务以及其他专业气象服务的收费标准,促进了气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文件对2006年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调整,降低了相关跟踪检测和防雷装置设计评价的费用,并明确了专业气象服务收费的具体原则和要求,明确界定了不得收费的公益服务范畴:为各级政府组织防灾抗灾、指导生产建设提供的气象服务;为各级政府计划、统计部门编制计划;年报等内部提供的气象材料;为军事活动、紧急救援和特殊任务提供的天气预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公益性电话咨询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众天气预报、警报等服务项目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对安居工程、村建居(农改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农居房、基础教育学校(高、中、小学及幼儿园)等项目;社会福利性项目(凭项目批文);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规定减免收费的优抚项目(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或抄告单)等给予减免收费。新标准的出台充分发挥了气象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并进一步强化了防灾减灾工作。(马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