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防止病原体扩散和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卫生局和环境保护局联合决定对医疗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我县的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由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凡开展医疗诊治及疾病预防等业务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必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每天收集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毁形、分类包装,并做好消毒杀菌工作。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为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建制镇(乡)卫生院。其中,城区县属医疗卫生单位每1至2天收集一次,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盘山分院和各建制镇(乡)卫生院根据产生及收存医疗固体废物的数量、环境、气温确定收集时间。同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因管理疏漏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现象的,将实行责任追究。(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