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连续出台文件,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投资比例,在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政策中增加了财政无偿资金的比重,并适当调减了县财政的配套比例。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以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资金100%无偿投入;二是其他农产品加工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投入比例由25:75调整为30:70;三是财政资金中省财政资金和县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由1:0.2调整为0.9:0.1;四是再次界定了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范围。新规定自2009年度项目开始执行。 (陈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