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检查组到县人民法院检查考核,他们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紧扣司法工作主题,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做法。
法院是社会文明秩序的捍卫者。法院自身的文明形象不仅为社会所关注,更是它自身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充分依据自身职能特点,紧紧围绕司法工作主题,客观认识队伍建设现状,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文明司法、文明机关、文明队伍”建设为目标,继2001年、2004年成功创建成为“县级文明单位”、“金华市文明单位”之后,又于2007年提出并正式开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干部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创建工作的重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干警队伍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活动,使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审判和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创建活动中,他们主动地将之与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规范办案是司法文明的题中之义。为保证司法规范化,法院从办案流程各个环节入手,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和合议庭评议。同时,他们加强了案件的检查监督,2007年共计检查案件1473件次,并先后4次对案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凡是二审改发的、检察院抗诉的、结案后社会反映强烈或当事人反复缠讼信访的,主审人必须写出审理情况报告,审监庭写出分析意见后,提交审委会讨论评析,酌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典型剖析。
法院的文明单位创建,最具特色的是它所推出的司法为民举措。两年来,他们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收退,规范司法救助,突出诉讼指导,强化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不使有诉请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实现。2007年以来,累计对特困主体减免诉讼费、执行费7.5万余元,依法退还诉讼费87万元。先后在方前镇、仁川镇成立了巡回法庭,强化、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在大盘镇365办事中心设立了便民服务点,提供法律咨询。对60位生活困难而对方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30余万元。通过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有效缓解了山区群众打官司难、打官司不便问题,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和谐文明地解决争议。
作为一级审判机关,司法公正是它不变的工作主题。文明单位的创建让他们对司法公正的追求更加执着,提出了“履行审判机关职能,必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审执工作目标。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有罪的依法判处刑罚,发挥打击和震慑作用;对罪轻的,主观恶性不大的,依法从轻处罚,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两年累计判处缓刑113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对被害人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力度,2007年以来调解成功率及自动履行率均达到100%,履行金额达81.6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事类案件,他们加大调解力度。两年来经济诉讼标的达7339万元,调撤率分别达55.4%、57.7%,有效促进了经济平稳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虞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