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和谐校园创建的具体步骤、目标和要求,引导学校按平安校园、乐学校园、文明校园“三步走”的方式,依序创建,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育人氛围。
为加强领导,有序、有效、可持续地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县教育局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具体的创建内容及考核评分表。根据规定,由学校在每年10月份提出申报,教育局在12月底前予以考评。考评分数达85分及以上的,可获得相应称号。凡获得和谐校园系列之一称号的,教育局在当年底或次年初文件公布;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相应称号;取消称号后要求重新认定的,按规定程序申报认定。
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实到位,县教育局还制订了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才具有素质教育年度考核获奖资格;获得“平安校园”、“乐学校园”、“文明校园”称号的,素质教育年度考核时在总分中分别给予加分;连续两年未获“平安校园”称号且考核分在后三位的学校,校长及学校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根据和谐校园创建标准,扎实组织各校开展创建活动。力争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使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教育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干群关系、师生关系更加平等融洽;教师更加敬业、学生更加乐学;教育环境更加安全生态;教育发展更加富有活力后劲;社会对教育更加理解支持,进一步推进富有内涵特色的教育强县建设,构建和谐教育。(胡瑞仙 周斌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