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我县森林资源监管领域的两起渎职犯罪案件作出了判决。今年三月,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初查发现我县林业干部胡某、卢某,在办理某村林木采伐许可证工作中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后,在县委支持和市检察院指导下,依法对胡某、卢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11月底,经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胡某、卢某在审批某村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滥伐林木共计蓄积106.4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态度较好,两人分别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查处后,在我县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反响,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单位及乡镇机关议论较多。在此,县检察院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以预防和减少渎职犯罪行为发生:一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法、不违规,照章办事;二是在工作中既要积极主动,又不能超越职权,既不能马虎草率,更不能放任不管;三是正确处理好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与依法办事的关系,牢固树立依法(规)办事是前提,方便群众是目的的思想观念。 (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