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将于12月20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办理。
前不久,我县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会议,并在会后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据了解,2009年度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已经作了调整,人均筹资总额由2008年度的100元提高到140元。其中,个人缴纳由30元提高到4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70元提高到100元。每次住院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报销,由原政策起付线至5000元报30%,5001至10000元报40%,10001至20000元50%;20000元以上报60%四档调整为起付线至10000元报50%,10000元以上报60%二档。县外定点和非定点医院(县及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按上述标准的80%和70%报销。每人全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凡户口在本县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均可参保,但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允许参加。
为此,希望还没有交纳2009年度合作医疗费的农民朋友抓紧到所在乡镇政府交费,以便万一患病了可以得到经济补助。陈爱月楼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