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国税局特事特办,将46万元退税款及时退还给金华威邦塑胶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6日,威邦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这是目前我县唯一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威邦公司为例,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企业要按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前后相差10%。根据这一税率计算,2008年前三季度,威邦公司可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46万元。为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县国税局为威邦公司开通服务直通车,利用双休日时间,为其办理退税资格认定和审批,并于日前将46万元退税款退还给企业。(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