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以来,我县认真组织,积极实施,三年来共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650户,下拨救助资金235万元,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数的百分之二百。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民生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县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制度和县、乡(镇)、村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住房救助惠及所有农村困难群众。同时,在工作中还建立了“二帮一、一上门、一公示、巡回检查、回单上报”等措施,确保受救助的群众得到有效的帮助,保证受救助的群众住房条件得到真正改善。(胡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