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所日前决定在全县开展饮用水消毒工作监督检查,以规范饮用水消毒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法查处违规使用饮用水消毒剂的行为。
据了解,这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是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检查的重点为是否使用合法的消毒剂(包括消毒设备所用的消毒剂)消毒;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使用消毒剂。一旦发现超范围使用消毒剂、不规范使用消毒剂等违规行为,将予以纠正。同时,要求供水单位在使用消毒剂进行饮用水消毒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使用,消毒剂不得投加过量或不足。除液氯和氯气外,用于饮用水的消毒剂须获得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二氧化氯用于饮用水消毒时,与水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保证水中余氯和残留量符合相应限值要求。(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