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近日,县政府办公室下文出台《磐安县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
扶贫小额信贷是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贷款对象:全县低收入农户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培养的“农民大学生”;203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
贷款用途: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开展的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到下山移民小区落户的低收入农户建房户;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兴办的能带动一定比例低收入农户的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来料加工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农户申请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农民大学生”创业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其他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用于低收入农户的直接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扶贫小额信贷总额的50%。
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贷款贴息:在贷款期限内,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贷款按基准利率的60%标准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按基准利率的40%标准贴息。 朱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