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符合补助条件的47名离任村干部领到了生活补助金,让更多的离任村干部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者,离任村干部长期生活工作在农村一线,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随着年龄的增长,部分离任村(居)干部收入来源减少。为解决离任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2007年我县制定了《磐安县离任村(居)主职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使广大基层干部“在职有干头,离任有盼头”。
根据规定,担任农村(居)主职干部累计满15周年以上,在当年末,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居)主职干部,可按规定进行申报。经审查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按照任职年限享受不同补助标准。其中任农村(居)主职干部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年补助500元;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年补助600元; 25年及以上的,每年补助700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38名离任村干部享受了生活补助,共计发放补助资金25.56万元。
(曹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