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县卫生局获悉,卫生部门从4月份开始将在全省卫生系统率先启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推行这一做法的目的是通过借鉴法院判决书的形式,使行政执法文书内容更完善,叙述的违法事实和定案证据更明晰,执法依据更具体,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理由更清楚,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更明确,让相对人拿到执法文书后,能看明白自己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案件案情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集中反映,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体现了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影响着行政机关的部门形象。针对目前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内容过于简略等问题,县卫生局在结合我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并参考法院、公安、工商、质监等单位执法文书的基础上,制定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新启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分为行政处罚文书、证据类文书、行政措施类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等五类,共有55种。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突出了“三个环节”(调查取证为前提、法律论证为关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为基础),讲清了“三理”(认定事实的事理、适用法律的法理、处罚裁量的情理),更加体现了处罚文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从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执法理念。(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