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的《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09〕12号)文件中明确:“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的补贴标准再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这一政策将给广大农机户带来更大的优惠,即凭“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购买补贴目录内机具将享受40%的补贴。拖拉机已达报废使用年限的用户可进行拖拉机报废处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拖拉机报废程序是:由机主向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后,进行报废拖拉机回收解体,并对报废拖拉机整机拍照,录入机主姓名、拖拉机型号、号牌、行驶证号码等信息,出具《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由农机主管部门收回报废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各类拖拉机报废使用年限为手扶拖拉机12年,大中型拖拉机12年,小型前驱动拖拉机14年,小型后驱动拖拉机9年。 (张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