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地税局决定趁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企业减负‘春雨’专项行动”活动之机,在2008年减征社会保险费一个月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县企业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即集中减征2月份所属费款,统一在3月份集中办理。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此次减征的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以外的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部分,实行统账结合的,除直接记入个人账户的2%以外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费部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减征对象是企业参保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性质单位)。
社会保险费实行“五费合征”企业3月份(所属费款为2009年2月份)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原规定程序和方法按时申报,由地税部门统一在“浙江地税征收系统”中自动办理减征手续;尚未实行“五费合征”企业,由社保机构按原规定程序和方法将应征数发给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在“浙江地税征收系统”中自动办理减征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由社保机构将扣除减征额后的应征数发给各征收银行,银行据此代收后,汇总向地税部门结报入库。
据统计,2008年我县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1个月的政策,使我县500多家企业和近6000多名自谋职业人员直接减轻负担310多万元,其中企业受惠220多万元,自谋职业人员受惠90多万元。(孔天宝吕群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