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科学水平,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意见。
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指导我国村镇建设的基本法规。该条例的颁布,有效地促进了村镇建设活动及其管理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全面进步,《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一批与村镇建设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颁布或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部分规定亟须完善。
根据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日前开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对于提出有代表性、典型性意见的人士、单位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邀请他们参加有关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个月,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 (周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