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磐安县2009年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村资金互助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县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村资金互助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村资金互助会是指经批准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设立的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由村内农户自愿入股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的非营利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去年,省扶贫办确定我县仁川镇方山村、安文镇墨林村、九和乡联桥村、胡宅乡塘田村、方前镇外林山村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村资金互助会试点村,并安排扶贫资金150万元。目的是帮助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立互助资金,有效缓解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财政扶贫模式;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生产、技术、销售结合的有效方式,在有效缓解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户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各种生产要素整合,提高试点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互助资金”使用中,提高低收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发展生产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丰富低收入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为今后有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推广建立“互助资金”奠定工作基础。
农村资金互助会坚持农民自愿参与原则,一户一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是互助会资金的受益主体、参与主体、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做到自主互助,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助会资金用于生产发展项目,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加快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互助会资金坚持有偿使用,会员借款须支付占用费。
农村资金互助会是扶贫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新模式和新探索。日前,县扶贫办已召集五个试点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整个试点工作在当地乡镇政府领导下进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朱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