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今年一季度我县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504.7元,同比增加145.9元,增长6.2%。从收入结构分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受多种因素制约出现下降。
从一季度我县农村居民的各项收入看,同比增加的有两项:一是工资性收入人均1140元,同比增加111.6元,增长10.9%;二是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180.9元,同比增加101.3元,增长9.4%。同比减少的两项:一是财产性收入人均18.8元,同比减少27.8元,下降59.8%;二是转移性收入人均165元,同比减少39.2元,下降19.2%。
从工资性收入来源看: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801.6元,同比增加229.7元,增长40.2%,外出从业得到收入为244.1元,同比下降32.5%。
家庭经营中第二产业对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最高。一季度我县农村居民第二产业现金收入人均543.1元,同比增加193.4元,增长55.3%,第二产业对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2.6%,占现金收入的比重为21.7%。农业收入同比下降。受中药材价格下跌的影响。一季度我县农村居民来自一产的现金收入人均558.3元,同比减少90.9元,下降14%。非经营性现金收入下降明显。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非经营性现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18.8元,同比减少27.8元,下降59.8%。
(马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