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根荣)记者昨从市生态办获悉,为配合全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省环保局下发了《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列入试点的共有1个设区市、4个县(市)、3个镇和1个村,其中我市的磐安县被列入试点县。
磐安试点县工作将从今年启动,分为方案编制、具体实施和总结提高等阶段,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试点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农村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创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多元化投入、公众参与机制等。重点放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农村小流域河沟池塘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自然生态保护以及机制与政策创新等方面。
省环保局要求磐安等试点单位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等方面建立保障措施。据悉,省环保局将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对试点地区倾斜,每年“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地区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示范工程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优先推荐试点单位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