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20日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将开始办理贷款期间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即上一年度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次年可以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支取,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可自由支配。这一业务的开办进一步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大大减轻了贷款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
据悉,业务办理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在办理时,提取人应提供以下资料:《磐安县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需申请人单位签章);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行打印的2008年1月至12月份已偿还贷款明细记录原件;申请人还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提取的额度为限于借款人及配偶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2万元以上部分,并且合计不超过借款人2008年按月还本付息总额。2009年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再申办提取还贷业务。(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