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本刊推出“聚焦家电下乡”专版,引起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注。在为“家电下乡”政策叫好的同时,部分农民朋友对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在“家电下乡指定店”销售的规定表示不解。为此,记者采访了县经贸局有关工作人员。
县经贸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县“家电下乡指定店”(销售网点)并不是像有些农民朋友理解的那样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之所以必须在“家电下乡指定店”销售,是因为根据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精神,农户只有在经贸部门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才能享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为了便于农民更好地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统一制定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并规定了销售网点申请备案必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本刊4月13日二版),凡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门店)均可申请备案。
可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是家电下乡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指定店销售主要考虑到五点:一是国家政策要求;二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四是能使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得到保证;五是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