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环保局研究决定,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该局将在5月10日完成核实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持临时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对持有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每季至少一次进行现场检查与监测。此举旨在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据悉,对未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将依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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