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张孝琳,省残联副理事长吴一农一行来我县进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敏、市残联理事长楼启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兴、副主任陈浩波等陪同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考察了县残联、东溪社区、金百利木制品厂、生猪养殖基地,走访慰问了残疾人贫困户陈志贵。
在海德酒店举行的座谈会上,史兴向调研组介绍了我县基本情况;县残联理事长潘朝阳介绍了我县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并对修订实施办法提出了建议;与会人员对修订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我国于1990年制订《残疾人保障法》,我省于1993年制订了实施办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2008年,全国人大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
张孝琳指出,目前,我省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有很大差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已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要,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协调,已有必要对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用法规形式进行规范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