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房屋登记办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县房管处结合本地实际,今年已正式开始实施预告登记制度,以防止“一房多卖”等现象发生。
《物权法》第20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是《物权法》确立的一种新型的登记制度,即预告登记制度。
可以适用预告登记的情形包括:现房买卖、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抵押。实行预告登记制度,可以提前限制卖方违背合同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权限,保证买方将来顺利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杜绝“一房二卖、一房多卖”及开发商将已售房产抵押等现象在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预告登记收费参照新标准执行。其中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住房、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件80元、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目前,预告登记业务在365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房管)窗口已顺利开展,购房者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