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查处了胡宅乡岭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出纳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窝案,村委会主任潘国文、党支部书记潘新其被党纪立案。
4月21日,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胡宅乡岭西村村委会主任潘国文涉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潘国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归还个人贷款,且数额较大。后经进一步深挖细查,查出该村党支部书记潘新其涉嫌共同挪用资金,村出纳潘江龙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集体资金的违法事实。鉴于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县纪委及时移交县公安局处理,日前,此三人已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