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兴、副主任郭振祥、吕海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峰齐,副县长陈海明及水务、环保、国土、农业、建设、环保、经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重点流域上游畜禽污染防治、河道沙石采集和加工、县城饮用水源保护、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县城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等情况,并听取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史兴指出,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综合工程,县政府要狠下决心,加大防治力度,把防治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人民群众负责。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对策措施,全面开展治理工作;要着重从饮用水源保护、污染企业整治、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入手,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张黎明 陶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