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3日市公安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记者获悉,从5月21日开始,全市范围内将推广实施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告诫”工作。
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告诫”,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公安交警部门对部分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免予处罚或不暂扣车辆,开具《告诫书》后放行。
据悉,这次有26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列入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告诫”范围,包括机动车经禁鸣路段,在避免交通事故等较为紧急的情况鸣喇叭等等。其中还明确规定:机动车因接送、救助危急伤病人员违反通行规定的,不予处罚。
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告诫”,是公安交警部门在今年初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力求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 (胡枭 陈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