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来料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县委《关于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最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磐安县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其主要内容有:一是扶持范围。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是全县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下山搬迁小区带动能力强的经纪组织给予重点扶持。二是扶持对象。全县范围内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经纪活动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经纪人、来料加工点、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等组织和个人及来料加工专业村。三是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乡镇建立来料加工经纪组织档案和来料加工费发放台帐,报县扶贫办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当年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资格。各乡镇每年11月底前根据县扶贫办的项目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填写“磐安县发展来料加工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表”,并附经从业人员签名发放的加工费原始清单。填写“磐安县发展来料加工专业村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表”,附本村本年度来料加工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来料加工业以奖代补项目要经过乡镇班子研究公告公示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核查后提出补助方案。四是资金补助标准。根据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加工费发放台帐,按5000元以下、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三个等次进行补助。来料加工专业村每村补助不超过2万元。五是资金管理与监督。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各乡镇应按照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要求,将以奖代补资金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档案管理。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来料加工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徐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