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各项事务规范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县司法局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确定50个行政村作为“农村法律顾问”联系村,每村分别指派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县司法局机关干部为“法律顾问”。
“农村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联系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同时,为联系村处理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帮助审查重大合同。对联系村涉及土地征用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合同,根据村民委员会的要求代为草拟或帮助进行审查,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协助开展法制宣传。利用法制讲座等方式,协助联系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农村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指导规范村规民约。指导联系村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帮助联系村依法建章立制,推进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协助调处民间纠纷。根据联系村调解委员会的要求,协助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其它法律服务。根据联系村的要求,及时提供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联系村的合法权益。
为增强责任意识,对“农村法律顾问”落实五项制度:一是定期服务制度。坚持每年开展法律讲座不少于一次、组织法律服务不少于二次。二是整体联动制度。坚持农村“法律顾问”指派到人、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注重整合职能资源,确保发挥整体优势。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遇到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涉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告。四是跟踪问效制度。农村“法律顾问”任务明确后,县司法局要对履职情况开展不定期的回访检查,认真听取联系村的意见与建议,对认真履职的“法律顾问”及时予以表扬,对履职不认真、工作不落实或敷衍塞责的“法律顾问”将给予通报批评。五是履职报告制度。“法律顾问”要将当年履职情况总结及时上报县司法局,作为年度工作考评与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陈恒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