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6月1日起,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调整如下:1、月缴存总额在300元以下的为20万元;2、月缴存总额在300(含)至700元之间的为30万元;3、月缴存总额在700(含)至1100元之间的为40万元;4、月缴存总额在1100(含)至1500元之间的为50万元;5、月缴存总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总额在上述范围内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额在上述月缴存总额一半范围内的,按相对应的贷款最高限额一半确定。 陈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