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疫苗质量,防止疫苗因贮藏、运输不具备条件而影响疫苗质量,杜绝问题疫苗流入我县而引发安全事故,县卫生局确定县疾控中心为全县一类、二类疫苗供应单位,负责统一订购并逐级分发、供应到各预防接种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采购疫苗。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疫苗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并负责配备符合疫苗储存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建立冷链管理制度。接种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进行接种疫苗,并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经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同时,全县统一设置定点犬伤门诊,所需狂犬疫苗由县疾控中心提供,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经营狂犬疫苗。
县卫生局近期将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非法途径采购疫苗的,将依法查处。
(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