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与以往的“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不同。
平行志愿投档分两个过程:首先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分数的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同一学校并列名次的考生全部投档。
注意:各批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被退档,则只能参加征求志愿或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档。
投档比例
省内院校一般按不高于1∶1.05的比例投档;省外院校一般按不高于1∶1.1的比例投档。
征求志愿
在每批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艺术、体育类兼报文理科
的生源转移
同一批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要先于文、理科批次。每批录取结束后要进行生源检索,将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转入文、理科,以保证兼报文、理科的考生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