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开发费可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我县企业如何利用这一难得的“政策红包”应对金融危机挑战?6月9日,县科技局工作人员到国税、地税部门了解这一政策落实情况时发现,我县现实情况让人欢喜让人忧。
据县国税、地税部门统计,2008年,我县共有8家企业到税务部门进行了企业技术开发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其中奥特王公司暂没有实施抵扣,其余7家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为1567.44万元, 50%加计扣除额为783.72万元。进行备案的8家企业中,金磐开发区企业有3家,分别为丽莱内衣、鹏孚隆科技、恒泰皇冠园林工具有限公司;本土企业5家,分别为威邦塑胶、奥特王、莹达塑业、盛丰橡塑、中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威邦塑胶有限公司技术开发费用抵扣额最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为780万元, 50%加计扣除额为390万元,为此该公司可以免交58.5万元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如果按正常25%的所得税率进行抵扣则可免交97.5万元所得税)。
2008年是我县真正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第一个年度,为落实这一来之不易的优惠政策,县科技、国税、地税、财政等有关部门作了长时间的努力。过去两年多来,为了落实这一政策,在县政府的牵头下,县科技、国税、地税、财政等有关部门之间及其与各自上级部门之间开展了多次协调与沟通。2008年,县科技等有关部门还数次联合召开会议,对我县主要科技型企业厂长经理及财务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应该说,这一政策对处于金融危机中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捷足先登的8家企业用积极行动接好用好了这个“政策红包”,也实现了我县“科技帮扶促调”活动的突破。但与我县2008年底186家规模以上企业相比,8家企业无疑少之又少,实际上,我县2008年进行技术开发活动的企业远远不止8家。而这一优惠政策对每家有技术开发活动的企业都适用,并没有特别的门槛。威邦塑胶有限公司是最早到税务部门进行备案的企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陈栋梁告诉笔者,在目前这样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应对危机的选择本来就已很少,政府既然给了这么好的优惠政策,作为企业一定要快速反应,接好用好这一“政策红包”,为渡难关赢得先机。
“保经济增长、促结构调整”是当前政府与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特别是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我县,面临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压力更大,科技支撑的作用不言而喻。有关部门希望,我县能有更多的企业接好用好技术开发费150%抵扣的“政策红包”,在技术创新中茁壮成长。(金志刚 杨适时)